LINE用戶資料政策

使用 LINE 軟體開發工具包和應用程式介面(「平台」)的人員(「開發者」)在處理與 LY 公司(「公司」)提供的 LINE 關聯服務(「LINE 服務」)的使用者相關的資訊時,必須遵守本政策中規定的事項。

 

1. LINE 使用者訊息

「LINE 使用者資訊」特別指與 LINE 服務使用者相關的以下資訊。

1.1 本公司在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提供給開發者的使用者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LINE 個人資料名稱、頭像影像、用於識別使用者的公司內部識別碼和狀態訊息)。

1.2 開發者直接從 LINE 服務中的使用者收到的訊息(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傳送到開發者官方帳號的訊息)。

開發者直接從使用者那裡獲取的任何信息,即使在他們已將 LINE 登入功能整合到其服務中的情況下,也不屬於 LINE 使用者資訊。

 

2. 與使用平台的服務相關的通用隱私原則(「相關服務」)

2.1 開發人員必須遵守與個人資訊和隱私相關的法律法規。

2.2 開發者必須為相關服務建立隱私權政策。

2.3 開發人員在開發和營運相關服務時,必須考慮隱私問題,並遵守以下隱私原則。

2.3.1 開發者必須告知使用者將要收集的個人信息,並徵得使用者的同意才能收集、使用或揭露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2.3.2 開發人員必須明確收集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目的。

2.3.3 開發人員必須僅收集為實現已確定的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資訊。

2.3.4 開發者必須僅出於收集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目的使用和揭露使用者個人資訊,除非獲得使用者同意或法律要求或允許。開發者必須僅在實現這些目的所需的時間內保留使用者資訊。

2.3.5 開發人員必須努力確保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準確、完整且最新。

2.3.6 開發人員必須透過適當的安全措施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2.3.7 開發人員必須盡可能地使處理使用者個人資訊的政策和做法透明化。

2.3.8 開發者必須允許使用者存取自己的個人資訊,並根據需要更正自己的個人資訊。

2.3.9 開發者須對使用者負責。開發者必須隨時樂於傾聽使用者對其遵守本原則、隱私權政策及適用法律的意見。開發者必須始終盡最大努力履行其對使用者的責任。使用者可以隨時就開發者遵守本原則及隱私權政策的情況發表意見。

2.4 開發者應揭露並確保相關服務相關的隱私權政策隨時可供任何人輕鬆查看(包括使用者開始使用相關服務前後)。

 

3. LINE用戶資訊的保護

3.1 開發人員必須妥善保護LINE使用者訊息,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和使用。開發人員應採取最佳的資訊保護措施,潛在措施包括:進行安全培訓、員工與公司簽署保密協議、制定機密和個人資訊處理規則、進行內部審計和第三方審計、建立事件回應程序、實施未經授權存取監控以及實體存取控制。

3.2 開發者必須依照以下規定收集、維護和使用LINE使用者資訊:

3.2.1 開發者只能收集、維護和使用提供相關服務所需的 LINE 使用者資訊。

3.2.2 開發者必須以公平合法的方式取得 LINE 使用者資訊。

3.2.3 當開發者儲存除公司內部使用者識別碼以外的任何LINE使用者資訊超過24小時時,必須告知使用者相關服務將儲存其LINE使用者資訊。但是,無論是否已通知用戶,好友和群組資訊的儲存時間均不得超過24小時。

3.2.4 為提供相關服務而收集的 LINE 使用者資訊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3.2.5 當使用平台進行各項服務時,從各項服務中取得的LINE使用者資訊不得關聯。但經公司批准後,此規定不適用。

3.2.6 LINE 用戶資訊不得購買或出售。

3.2.7 開發者不得取得或要求提供使用者的 LINE 帳號密碼。

3.2.8 好友資訊和群組資訊只能在使用者使用相關服務時使用。

3.2.9 LINE 使用者資訊的受眾必須與公司服務中的受眾相同(例如,使用者的好友資訊/群組資訊可能只有使用者本人才能查看),或必須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3.2.10 當關聯相關服務帳號和 LINE 帳號(「LINE 關聯」)時,開發者必須提供從 LINE 取消關聯的功能以及從相關服務退出的功能。

3.2.11 當開發者使用LINE使用者資料所包含的聯絡資訊(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家庭住址等)聯絡使用者時,必須事先獲得使用者的同意。此外,開發者還必須遵守有關垃圾郵件的適用法律和準則。

3.3 在使用代理程式傳送功能(使用使用者帳號取代使用者傳送訊息的功能)和代理程式發佈功能(使用使用者帳號以使用者身分發佈至時間軸的功能)時,開發者不得傳送/發佈任何違背使用者意願的內容。具體而言,開發者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3.3.1 每次透過代理發送或發佈內容之前,都要向使用者明確說明以下內容。

3.3.1.1 訊息發送或時間軸貼文發布將透過使用者帳戶以代理方式進行。

3.3.1.2 透過代理程式發送或發佈的內容

3.3.1.3 代理發送的訊息的接收者,或代理髮布的貼文的覆蓋範圍

3.3.2 除非使用者明確表示希望透過代理程式發送或發布 3.3.1 中指示的內容,否則不得透過代理執行發送或發布。

3.3.3 當使用者依 3.3.2 明確表示意願時,及時執行代理發送或發布。

3.4 除下列情況外,LINE使用者資訊不得向第三方揭露:

3.4.1 當法律法規要求時。

3.4.2 在為承包工作所必需的範圍內向承包商揭露。

向承包商揭露資訊時,該等承包商也必須遵守公司對開發商施加的義務。如承包商出現違規或其他問題,開發商應負責。

3.5 開發者必須依照以下規定刪除LINE使用者資訊。基於LINE用戶資訊創建的匿名統計資料不予刪除。

3.5.1 終止平台使用時,開發者必須立即刪除公司內部用於識別用戶的信息標識符以及任何其他用戶信息,但已告知用戶將保留超過24小時的信息除外。但是,如果法律法規或與公司另行簽訂協議規定了資訊儲存義務,則可以繼續儲存這些資訊。

3.5.2 相關服務關閉或用戶退出相關服務後,所有LINE用戶資訊(包括公司內部用於識別用戶的識別碼)必須刪除,但以下情況除外:

3.5.2.1 當刪除此類資訊導致違反法律或條例時;或

3.5.2.2 在有限的情況下,經 LINE 用戶同意,在相關服務關閉或用戶退出相關服務後,出於處理查詢等合法目的,可以暫時儲存。

3.5.3 當使用者要求揭露、更正、刪除或暫停使用開發者所取得的LINE使用者資訊時,開發者必須加以配合。但如果配合會導致違反法律法規,則本條不適用。

3.5.4 開發商應公司要求提交 LINE 使用者資訊處置證明時,必須遵守。

 

4. 其他重要事項

4.1 開發人員在進行系統開發和運行時必須牢記安全性。

4.2 開發商必須遵守業界標準,並符合所有 METI 系統管理標準 或同等標準。

4.3 開發人員必須允許公司審核相關服務,以確認服務安全且不存在違規行為。

4.4 開發人員必須迅速回應公司提出的相關服務改善要求。如果無法滿足請求,則必須說明原因。

4.5 如果發生與 LINE 使用者資訊相關的安全事件,例如個人資訊洩露,開發者必須立即通知公司該事件,實施必要的調查、應對和預防措施,並報告結果。

4.6 公司可能會不時更改此政策。開發者必須知悉,如果他們繼續使用平台,則視為已接受這些變更。

4.7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停止提供開發者平台:

4.7.1 當他們違反本政策時

4.7.2 當他們沒有按照公司的改進指示行事時

4.7.3 當他們實施了公司認為不恰當的任何其他行為時


最新修訂日期:2023年10月1日